日本:有效完善有機食品認證制度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國家開始制定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標準,從此,有機農業在法制軌道上得到迅速發展。這里我們看下關于日本的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的制度。
1992年,日本農林水產省制訂了《有機農產品蔬菜、水果特別表示準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管理要點》,2001年4月1日,日本正式實施有機食品法(即《日本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規》,簡稱JAS法),JAS法規的基本內容包括:農場的生產要求,加工廠的生產要求,包裝的生產要求,進口商的要求。此外還規定,有機種植必須采用有機方式種植的種子。只有符合JAS法規要求的產品,才允許使用JAS標志。其后,日本對其JAS法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日本JAS法規定,在日本市場上市的農產品有以下5種標志:
有機農產品:要求必須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農藥;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機農產品才能標出經過認證的有機農產品標志。
無農藥栽培的農產品:完全不使用農藥。
無化肥栽培的農產品:完全不使用化肥。
減農藥栽培的農產品:農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農產品。
減化肥栽培的農產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農產品。
JAS標準開始執行后,遺傳基因轉換技術生產的食品不被承認是有機食品。如通過基因轉換技術栽培的大豆等,即使是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農藥也不被承認為有機食品。
有機食品資格認證事務由在農林水產省注冊的日本國內認證機構批準。
(2)實施有機畜產品認證
日本發現瘋牛病后,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日益關注。為此,日本農水省決定,自2002年起對肉、蛋等畜產品也實施“有機食品”認證制度。對用有機飼料喂養,未使用抗生物質的牛和雞制作的食品給予“有機食品”的認證。
根據國際有機食品認定機構制定的標準,只使用有機飼料喂養,未使用抗生物質,開放式喂養的畜產品為有機畜產品,以有機畜產品為原料加工的食品為有機產品。日本農水省表示將在國際機構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制定“有機畜產品”的標準。屆時,日本農水省指定的檢查機構將定期到農戶檢查飼養情況,并對符合標準的畜產品給予“有機畜產品”的認證。
另外,澳大利亞、阿根廷、以色列等國敏銳地意識到歐洲有機食品市場的潛力,也已制定出相應的國家有機食品標準,并成功地進入歐盟有機食品第三國名單。
來源:中國有機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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